教師會理事在1/7及1/14出席導師遴選辦法草案討論會,提出以下的意見:
Ø1/7出席導師遴選辦法草案討論會時提出的建議有:
1. 針對第三項第1點----提議遴選委員中的級導師應由選舉產生,要減課(當天已討論通過,級導師及領域召集人目前都已減一堂課)
2. 針對第三項第1點----提議遴選委員中教師會代表由一人增加為兩人,家長代表亦增為兩人(當天已討論通過)
3. 針對第三項第3點----提議決議事項需三分之二委員出席,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成立
(當天討論通過的是決議事項需二分之一委員出席,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成立)
4. 針對第七項第3點----提議應明列需求的項目(當天討論通過)
5. 針對第十二項代理導師之選任----提議另外獨立為一辦法討論
(當天討論通過)
6. 針對第十二項代理導師之選任----提議同一人最長代滿21天,太長了
(當天討論通過改為15天)
7. 針對第十三項寒暑假學藝活動導師聘用原則----提議應給付費用
(由學務主任與教務主任協議)
8. 針對附件一積分核算----提議擔任導師與行政積分相同
(當天討論未通過)
9. 針對附件一積分核算----提議協助行政工作加一分,此部分應明確列出工作事項(當天討論通過)
10. 針對附件一積分核算----提議課發會委員與領域召集人重複去除加分
(當天討論通過)
Ø 1/14出席導師遴選辦法草案討論會提出的建議有:
1. 針對第三項第1點----提議因此會議為固定務必召開之會議,為提升遴選委員與會,若開會時間遴選委員有課,教務處當為其調課
(教務主任回覆:委員可先依自己意願找人調課,
若有困難教務處可協助調課)
2. 針對第三項第3點----上次討論決議事項需二分之一委員出席,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成立,提議為求慎重應比照教評會重大決議需三分之二委員出席,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可成立(當天討論通過)
3. 針對第五項第1點----未將新進教師列入導師排序中,提議將其置入第二順位即自願者之後(當天討論通過)
4. 針對第七項----提議應增加年滿五十歲者可免任導師
(當天討論通過,附帶條件但該領域導師名額不足時不受此限)
5. 針對第七項----寒暑假學藝活動導師聘用原則提議此項刪除,因以前校務會議已討論過
(當天學務主任提到以後擔任寒暑假學藝活動導師將可領費用,
教務主任提及今年寒假500元,以後暑假再依時間計算)
Ø 1/14出席代理導師遴選辦法草案討論會提出的建議有:
1. 針對第四項第1點----提議無論假別及天數代理導師皆由學務處依排定順位通知代理導師(當天討論未通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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